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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开什么码马开奖结果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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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0年3月,今晚开什么码马开奖结果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学校以专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理念为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知行合一”,形成了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环境保护为特色的专业群,坚持面向市场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开拓创新,努力建设在全省、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今晚开什么码马开奖结果。

第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第四条  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全日制在校生不超过10000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法人,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领导体制:学校的举办者是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山东省和潍坊市两级管理、以潍坊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治校、专家治学、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为专科层次高职院校,围绕昌邑处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叠加地带的区位优势,利用好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山东化工产业聚集区和环保产业先行区“三区”重叠带来的政策资源,紧紧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发展机遇,建设专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职院校。

第八条  培养目标:以专注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双修”的育人目标,采取校企结合、理论实践结合、招生就业结合、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九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办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持“德能兼修、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创新发展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办学,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十一条  外部关系:

(一)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山东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深化校企合作,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资源共享、师资共建、校企共荣。

(四)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和科研成果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决策权。

第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教师代表等5名董事组成,其中 1/3 以上的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 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

第十五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2名,均由举办者委派。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批复同意,经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校长经董事会聘任后自然成为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校长,则自动退出董事会。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教职工大会推选。董事任期内如有工作变动,可由举办方提出更换董事,董事的变更由董事会确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变更举办者;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七)批准学校重大开支项目,监督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八)决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九)决定学校的变更、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十)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

(十一)根据举办者提名,选举学校董事长;

(十二)决定学校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董事会会议和学校开展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在举办者选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授权其他董事或董事长代表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 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要董事会决策时。

董事会会议所讨论事项,如涉及董事利益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规定人数或不按董事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需经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变更举办者;

(二)聘任或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五)审核学校年度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变更、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和决定作会议记录,不同意见要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要存入学校档案,长期保存。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今晚开什么码马开奖结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潍坊市委教育工委。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学校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十四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三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学校党委组织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等方面工作,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事党的纪检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八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工作人员管理。

(六)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董事会提名并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校长提名,党委会研究,董事会表决、聘任。

第四十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全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监督和仲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学术规则和学术政策,行使学术仲裁权,惩处学术腐败。

(二)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学科专业设置。

(三)审议全校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审定学校内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审查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四)审议学校教学、科研经费分配方案。

(五)授予和撤销学术荣誉称号。

(六)监督二级学校学术管理工作,受理师生关于学术评价、职称评审、学位评定的申诉。

(七)完成校长委托的有关学术调研或论证事项。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1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设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校长不在学术委员会中任职。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校内委员分学科、专业按民主、公开程序推举产生,校外委员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授由学校董事会、所在院系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专业技术成果,在本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有良好学术声誉;

(三)学风端正、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四)关心学校学术进步,热心学术工作,有议事能力。

第四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设定。

(二)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四)学术委员会以协商制为基本议事形式,学术评审可采用打分制。对分歧严重的议题须采取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会议主持人也可决定缓议或复议。

(五)委员对重大事项的审议意见,须记录存档。

第六章  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第五十条  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七章  学生会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主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主要职能是:

(一)起草、修改学生会章程。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倾听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答复、解决。

(四)倡导健康向上的学风校风,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

(五)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指导校内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六)对学校关于学生处分的规章制度、关于学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提出意见,参与调解同学与校方、教职工争议。

(七)开展校际、国际学生交往、交流。

(八)以适当方式筹集活动经费。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均在全日制学生中竞选产生,任期1年,一般不得连任。学生会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任命。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各个部门要注重发挥学生会的作用,与学生充分沟通、良好互动。任何工作人员、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学生会的正常工作。学校有责任为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八章  二级学院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是全校履行教学、科研等职能的基本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实行学术自治。

第五十五条  二级学院的职责是:

(一)提出专业设置、调整方案,经校长批准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二)制定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方案,实施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和其它学术活动。

(三)制定二级学院工作规划,管理内部人员。

(四)负责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同行评议,将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查。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拨付的经费、设备及其它公共教育资源。

(六)行使学院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校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下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分管本院事务。

第五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相应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依托二级学院内各专业和相关行业企业成立、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指导的咨询机构,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教师骨干、来自行业企业的高级主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方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指导监督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和课程教学改革。

(三)拟定专业层次校企合作计划,提交学术委员会和合作企业审定。

(四)参与和指导教师教研、培训活动。

(五)协调提供学生实习实训条件。

(六)研讨产业和专业发展新动态、发展方向。

第九章  行政服务机构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管理、招生就业、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行政和后勤机构,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六十条  根据不同性质和职能,各行政服务机构分别叫做二级学院、处、办公室等。每个部门设1名正职负责人,由校长、副校长提名或通过公开招聘产生,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校长任命。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服务机构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分别接受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的直接领导,共同对校长负责。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规章与程序,监督招生活动,裁断招生纠纷,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基于行业发展、雇主反馈、就业信息为学生学习、就业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与企业、有关机构合作进行教师培训,发布教学研究规划和项目,负责组织教学研讨、教学诊断活动,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第六十五条  图书馆、学校信息中心等是重要的教学辅助单位,要根据教育技术和学习方式的变革持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学校要在人力和财力上提供支持。

第十章  教职工

第六十六条  教职工是学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总称,是合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共同体。

第六十七条  教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

(二)享有学术自由和专业领域内的教学自由。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待遇。

(四)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八条  教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二)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积极参与校内学术管理、学术研讨、学生课外辅导和校内规章规定的其它活动。

(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弘扬学术自由。

(四)为人师表,关心、尊重、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终身学习,关注学科专业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十九条  本校专职教师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七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考核结果可以续签合同。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内部,同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十二条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用短期或兼职教师。合同期一般为2年以下,可续聘。

第七十三条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级制和聘任合同制,由所在部门履行招聘程序,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任职标准、招聘程序和监督。职级评定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根据职员资历、工作能力和绩效确定职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际岗位需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各院(部)针对岗位特点制定招聘办法和程序。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核应聘者相关材料并结合考核成绩,决定是否聘用。

第七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每位教职工提供与其岗位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交齐交足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建立教师职业年金。

第八十条  教职工的解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教职工聘任合同:

(一)试用不合格。

(二)合同到期。

(三)出现与其职责不相符的不道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能或长期拒绝履行职责。

(五)业务考核不合格。

(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章  学生

第七十八条  学生是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接受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完成学校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其它证书培训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证书。

(六)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成立和参加学校的学生社团,发起、组织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与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努力学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通过各门课程和各个环节的考核。

(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十一条  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对在品行、学业、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学生有权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经费、资产及管理

第八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举办者的投入。

(二)依法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杂费。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

(五)存款利息。

(六)校产经营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八十四条  学校对全部办学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十五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捐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分帐登记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八十七条  学校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由董事会聘用审计师定期审计学校财务。学校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离任须接受董事会的审计。

第八十八条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方式、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十九条  学校按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财务公开。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学校的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九十条  学校的变更遵守以下程序:

(一)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十一条  学校有下述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董事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应当终止的。

第九十二条  学校终止前,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十三条  学校终止、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它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终止,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时生效。本章程的修改,应由董事会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董事会审定后依法报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十六条  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今晚开什么码马开奖结果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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